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
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办法
多媒体设备是我院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,它为全校教师改革教学内容、教学模式提供一定的硬件环境支持。为加强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管理,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高效、可靠、有序运转,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第一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是为了改善教学条件,提高教育技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,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,是学校教学专用设备,原则上不得用于教学以外的其他活动。
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用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活动,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,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无计划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。
第三条 非教学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,使用单位需提前三天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。
第四条 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公共教学楼多媒体设备的购置、安装和管理维护。
第五条 多媒体设备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,教师要使用多媒体设备,需事先到管理员处办理相关手续,并提前到教室,检查设备状况,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设备管理人员。使用完毕后要清点设备并恢复原状,有问题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反映。
第六条 需要使用公共多媒体设备的任课教师,应在每学期初到教育技术中心履行借用手续,领取设备钥匙,学期末归还。确因教学需要临时使用多媒体设备,提前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申请手续,征得同意方可使用。
第七条 多媒体设备必须严格管理,实时维护,定期保养,确保正常稳定运行。
第八条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,熟悉业务,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,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,积极主动地为教学服务。
第九条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参与设备安装、调试、验收的全过程,熟悉设备性能,熟练掌握使用方法,能够独立承担日常维护工作。
第十条 管理员日常管理、维护的职责包括:
(一)多媒体设备运行的日常巡查;
(二)多媒体设备软件技术故障的处理和维护,如:系统升级、及时安装系统补丁、升级杀毒软件、清除病毒、清理文件、整理界面等;
(三)多媒体设备硬件设备的故障报修,按学校有关规定配置耗材、器件;
(四)定期检查“设备运行记录”,对设备系统的检查、保养、使用、维护情况的统计建档。
第十一条 对于教师反映的问题,管理人员能当场处理的应尽量处理,不能处理的应采取调整教室、更换设备等方式予以解决,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。
第十二条 凡需使用多媒体设备从事教学、讲座、学术报告等教育活动的教师或有关人员,必须经过多媒体设备使用培训,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。
第十三条 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,尤其是设备电源不宜频繁的开和关,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失灵,违反操作规程人为造成设备损坏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四条 使用多媒体计算机时不得删除任何已装软件;使用结束应将更改的系统设置恢复,以保证其它教师正常使用;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,应确保提供的课件(光盘、软盘、U盘)无计算机病毒感染。
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需安装其它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,应提前通知设备管理人员,征得同意后方可安装;下载的WEB教育资源和装入的教学软件,用毕自行删除,若需保留,其期限原则上仅限于安排的课时数,学期末使用完毕后自行卸载。
第十六条 严禁在课堂上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影视节目;严禁使用者委托他人甚至是学生代为操作使用;严禁使用者在设备运行期间离开教学现场。
第十七条 使用多媒体设备的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,若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,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。未经允许,上课师生不得自行处理。
第十八条 注意爱护多媒体设备,做到轻拿轻放;不得擅自拔插仪器设备连接线缆;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;不得将多媒体设备带出教室;若需接入其他设备须事先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。
第十九条 使用者有责任保持设备的整洁,做好防水、防尘,任何人不得扒、撬、踏、坐、移动设备工作台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。